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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手机在线官网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6-10-2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评价目的与依据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完善校院两级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充分发挥评价诊断、激励、改进功能,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提升课堂教学与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2020年10月印发)《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实施方案(2025—2030年)》(教督〔2025〕1号)《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关键要素改革的意见》(教职成〔2026〕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依据《开云手机在线官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等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价原则

1.师德为先,立德树人。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第一标准,强化课程思政、职业素养育人成效,落实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2.多元评价,分类实施。综合学生、同行、校院两级督导、二级学院(部)多维度评价;鼓励教师合理运用人工智能技术辅助教学,提升课堂教学效果。

3.以评促改,发展导向。坚持定量打分与定性反馈相结合,重在发现问题、指导教师改进教学,避免简单以评价结果作为奖惩唯一依据。

4.客观公正、公开规范。评价流程闭环管理,保障教师知情权、申诉权,评价材料规范归档。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承担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校内兼课教师和外聘兼职教师,覆盖理论课、思政课、体育课、实践课等各类教学任务。实践课包括但不限于理实一体化课程、实训实践、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岗位实习等。

教师因产假,或因经学校批准的脱产进修、外派挂职,以及经学校批准的特殊病事假等,导致实际承担教学任务低于学期额定教学工作量60%的,该学期免予教学质量评价(以下简称免评)。非因前款法定或经学校批准的特殊原因,教师实际承担教学任务不足学期额定教学工作量60%的,不适用免评,按本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处理。

免评由二级学院(部)初审,教务处复核,并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档案中标注“免予评价”,同时注明原因、依据和期限。免评学期计入教学年限;在教学年限认定中,该学期教学质量评价视同合格。

第二章 组织职责

第四条 学校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

由分管教学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人事处及各二级学院(部)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审定全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研究评价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裁定重大申诉复核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评价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数据汇总、申诉受理等事务由教务处负责。

第五条 教务处

1.牵头组织全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完善评价指标、工作流程;

2.统筹学生网上评教、校级督导评价工作;汇总、校验全校评价数据;

3.接收复核申诉,保管全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档案;

4.指导、督查各二级学院(部)评价落实情况,推动评价发现问题整改闭环;

5.将校院两级的督导、巡课记录,纳入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重要参考依据;

6.将汇总后的全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提交学校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审定。

第六条 二级学院(部)教学质量评价小组

各二级学院(部)成立评价小组,院长任组长,教研室主任、骨干教师、教师代表为成员,名单每学期初报教务处备案。

主要职责:

1.落实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组织同行评价、教研室教学资料检查;

2.收集院级督导听课、日常教学检查、巡课整改情况;

3.汇总本院评价材料,开展结果初审,向教师反馈评价意见,组织问题教师帮扶整改;

4.受理教师首次异议申请;

5.汇总本单位评价结果,形成评价分析报告,上报教务处。

第七条 教研室

组织或配合二级学院(部)开展同行听课评议、教案课件、作业批改、辅导答疑等教学资料检查,提供过程性教学信息。

第三章 评价内容、主体、权重与等次认定

第八条 评价主要内容

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重点评价师德师风、教学准备、课堂教学实施、课程思政融入、实践教学组织、作业辅导答疑、课程考核、教学改革成效等,兼顾理论课、农业类实训实践课程不同特点。关注教师运用人工智能技术辅助教学的情况,将其作为教学方法与手段评价的参考因素。

第九条 评价构成及权重(百分制)

教师学期教学质量综合得分=学生评价40%+同行教师评价20%+督导评价20%+二级学院(部)综合评价20%。

1.学生评价(40%):每学期期末依托教务系统开展网上评教,评价指标包含教学态度、价值引领、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课堂管理、作业任务与辅导答疑、学习获得感。统计时剔除10%最高分、10%最低分取平均值;教师学生评价最终得分,为该学期所授各门课程学生评价得分的平均分。单门课程学生参评率≥80%,该课程评教结果方为有效,参评率低于80%的课程,由教务处核实原因后,该课程学生评价分数按所在二级学院(部)同类型课程学生评价平均分计入。

2.同行教师评价(20%):由教研室组织听课评议,每位教师每学期至少被同行听课2次;参与同行评价人数达到5人及以上的,剔除最高分和最低分各1个后取平均分;参与人数不足5人的,直接取平均分。使用本办法附件2《教师教学质量听课评价表(同行教师用)》,同行听课评价表与督导听课记录表分别使用,评价结果互不替代。

3.督导评价(20%):本项综合校、院两级督导听课结果,优先对新入职教师、入职3年内青年教师、巡课发现问题、需跟踪整改的教师安排听课。依据《开云手机在线官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修订)》配套分类型听课记录表(理论课、思政课、体育课、实践课)打分,同一教师有多条听课记录取平均分。新入职教师、教学跟踪整改对象必须完成督导听课。如后续修订督导听课记录表,其评分标准自动作为本项计分依据。

4.二级学院(部)综合评价(20%):由二级学院评价小组开展,本项聚焦教师教学管理履职与教学过程材料核查,不开展课堂教学质量打分。重点核查教案课件、作业批改、调停课手续、巡课问题整改、教研活动参与、双师实践、教学任务完成等过程材料。

第十条 教学事故扣分及外聘教师评价

1.教师发生教学事故的,按照《开云手机在线官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予以扣分:每发生1次三级教学事故,事发学期教学质量评价综合得分减4分;每发生1次二级教学事故,减8分;发生一级教学事故,事发学期和学年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2.外聘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由开课二级学院(部)参照本办法组织学生评价和同行听课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评价等级

综合评价实行百分制,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须同时满足得分不低于85分且名额不超过本院实际参评教师总数的30%(免于评价的教师不计入参评总数);得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

第四章 评价实施

第十二条 评价周期

实行学期评价与学年评价相结合。每学期末完成学期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学年评价取该教师两学期评价结果的平均值,确定学年教学质量评价等次;其中一个学期免评的,学年评价以另一学期为依据。

第十三条 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每学期期初,教务处发布评价工作通知,明确评价工作安排;每学期期末,各二级学院(部)组织教师学习评价指标与工作要求,统一评价标准。

2.多元采集评价信息

(1)学生完成网上评教;

(2)教研室完成同行听课评议;

(3)校院两级督导完成听课、巡课、教学资料检查;

(4)二级学院(部)评价小组完成本院(部)综合评价打分,整理过程佐证材料。

3.数据汇总初审:二级学院(部)汇总本院教师各项得分,形成初步结果,撰写本院教学质量分析报告,报送教务处。

4.复核审定:教务处校验全校评价数据,汇总形成全校评价结果,提交学校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审定。

5.结果反馈与整改:评价结果审定后反馈各二级学院(部),由二级学院(部)反馈至每位教师;对存在问题的教师,明确改进方向,制定整改计划,二级学院(部)、督导跟踪整改成效。

第五章 结果运用

第十四条 结果运用

评价结果归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聘、岗位聘任、评优评先、绩效分配、教师培养培训的重要参考依据。

学年教学质量评价为优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教学类表彰、教学能力竞赛、教研项目、培训进修等。学年教学质量评价不合格的,该学年不得参评各类教学奖励、评优评先,职称评聘、岗位聘任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由二级学院(部)组建帮扶小组,实行一对一帮扶,院级督导开展跟踪听课,教务处可进行抽查。同学年两个学期评价等次均为不合格的,暂停其课程授课任务,安排其参加教师工作部组织的教学能力提升培训;经试讲考核合格后,方可恢复授课。情节严重的,调离教学岗位或按学校人事管理规定处理。

外聘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不合格的,不予续聘。

第十五条 二级学院(部)考核挂钩

各二级学院(部)教师教学质量整体情况(优秀率、合格率、问题教师整改完成率)纳入二级学院(部)年度教学工作考核。

第六章 异议申诉

第十六条 申请时限

教师收到评价结果5个工作日内,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向所在二级学院(部)评价小组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并附佐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七条 复核流程

1.二级学院(部)评价小组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出具书面复核意见反馈教师。

2.教师对二级学院(部)复核意见仍有异议,可于收到复核意见5个工作日内向教务处提交二次书面申诉。教务处组织专家、校级督导开展复核,可采取重新听课、查阅教学档案、师生座谈等方式开展核实,复核结论为学院最终结果。

3.复核期间,不停止原评价结果执行;复核确认原评价结果有误的,予以更正并重新归档;已按原评价结果执行的相关处理措施,应相应调整或撤销。

第七章 保障与监督

第十八条 工作保障

1.组织保障:校院两级落实专人负责评价工作,保障评价工作常态化开展。

2.档案保障:学生评教原始数据、听课记录表、反馈意见、申诉材料统一归档,严格保护教师个人隐私,评价结果仅限工作内部使用,不得随意对外泄露。

3.纪律监督:严禁诱导、胁迫学生评分,严禁评价人员徇私舞弊。一经查实,对相关人员予以通报,该教师当学期评价直接定为不合格。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配套附件

本办法配套附件包括学生评价表、同行听课评价表、二级学院(部)综合评价表、综合评价汇总表、学年综合评价认定表、异议申诉表。督导评价原始计分直接复用《开云手机在线官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修订)》附件教学督导听课记录表(分理论课、思政课、体育课、实践课),本办法不再重复编制校级督导听课评价表。

第二十条 解释权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上级政策及学校教学改革实际适时修订。

第二十一条 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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